2020年度厦门市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培育工作方案
一、“专精特新”具体涵义如下:
1.“专”是指引导小微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2.“精”是指引导小微企业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
3.“特”是指引导小微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4.“新”是指引导小微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政府优惠政策30万-50万不等扶持力度。
二、申报条件
(一)培育重点
1. 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导向并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重点培育软件信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机械、轻工、电子、智能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
2. 符合“专精特新”定义的内容(见第六大点)。
3. 产品(技术)已投入批量生产一年以上(即2018年1月1日前已投入批量生产),同时应为2016年1月1日后开发的新产品(技术),要求企业对申报的产品(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且质量优良,无重大质量问题及用户投诉。
注:要求申报的产品或技术核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为2015年1月1日后取得,生物医药类企业时间限制可适当放宽。
其中,发明专利可以为已受理(受理时间为2016年1月1日——2019年2月28日),其他专利类别均需为已取得相关证书。
4. 在市场、质量、效益或发展等方面处于细分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
(二)申报条件
1. 在我市注册并经营两年以上(即2017年1月1日前注册并实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信部等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注:制造业、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的划型标准有所不同,根据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上的经营范围判断;
属于工业制造业企业申报的,需以生产地点在本市的实体产品作为申报标的物;
以虚拟系统或软件作为申报标的物的,一律参照信息技术服务业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
2. 2018年营业收入在100万元到1亿元人民币之间;
3. 拥有“专精特新”产品(技术),且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前景;
4.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良好;
5. 企业近两年无质量事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6. 能够积极配合市经信局开展相关工作。
(三)以下情况不在培育范围内
1. 已上市企业(含新三板挂牌);
2. 尚处于培育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微企业;
注:2016年及以前年度获得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可以再次申请(需以新项目申报);
3. 纯APP应用类软件;内容为动漫、游戏类的其他产品。
4. 产品(技术)已经获得科技、商务等部门财政资金补助的企业;
5. 其他:
(1)常规农副产品、饮料、烟、酒类;
(2)化妆品、服装、家具等日用类产品;
(3)普通手工艺品;
(4)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类产品;
(5)动、植物品种资源类产品;
(6)高能耗、环境污染类产品。
(四)扶持力度:
1.优先给予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最高可达到50万。
2.优先推荐参加工信部主办的“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
3.更易获得银行的贷款支持:可在专精特新企业与银行之间搭建小微企业贷款平台,
4.在厦门市公共服务平台五楼大厅“专精特新”展区展示企业文化及产品。
5.优先推荐参加由市委组织部和市经信局联合主办的厦门市专精特新企业创新研修班学习,财政将给予一定的学费补助。
6.参加厦门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义诊:邀请我市优秀的专业管理咨询机构的资深专家与企业对接,免费为企业“把脉”,对企业经营管理中遇到的问题现场答疑解惑。
7.优先扶持、优先活动:优先推荐各级财政扶持资金;优先安排市经信局、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市中小企业协会、市中小在线组织的融资、管理咨询、培训、沙龙、国内大型展销会等各类活动。
8.作为“重点企业”类型之一,有机会申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的“一企一策”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扶持资金。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2月24日—3月13日
报送时间:2020年3月23日-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