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企业商事登记、税务变更至集美区的企业。
二、奖励政策及对象
对2014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成立的民营小微企业,从成立当年起3年内产生的地方级税收收入全额奖励给企业。本次受理2021年度的税收奖励,注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成立的民营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号)界定。
三、申请材料(扫描上传系统):
1.企业营业执照;
2.所属期为2021年度、加盖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受理章的完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3.2021年度完税证明(登录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打印;企业所得税按所属期口径,其他税种按入库期口径);
4.各个税种电子缴税回单复印件(登录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打印)或银行缴税回单复印件。
特别提醒:企业跨区迁入的,非全年都在集美区纳税的,还需提供所有缴税凭证(内有缴入或征收税务机关信息)。
5.2021年1-12月个税申报记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截图);
6.2021年1-12月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位);
7.企业2021年度财务报表;
8.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盖章的《企业基本信息》。
上述申请材料一式一份,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上传申报。
特别提醒:企业属于跨区搬迁,非全年都在集美区纳税的企业需网上申报并提供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
四、咨询电话:政策咨询:0592-6682336、系统申报咨询:0592-5707072
五、办理方式及时间
1.申报方式:网址:通过集美“i企宝”网上受理(网址:http://www.jimei.gov.cn/ztzl/iqb/)
2.申报时间:2022年8月1日-8月31日
六、提交材料(跨区搬迁企业)
1.提交时间:2022年8月1日-8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提交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29号惠企窗口。
七、其他
1.符合条件的民营小微企业,应于办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在计算企业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时,不包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非税收入,不包含企业代扣代缴的税收以及企业未按规定缴纳税收所产生的滞纳金、罚息。
3.各个税种地方留成比例:企业所得税(40%)、增值税(50%)、印花税(100%)、城建税(100%)、房产税(100%)、资源税(100%)、耕地占用税(100%)、土地使用税(100%)、土地增值税(100%)、环境保护税(100%)。
4.申请企业同时符合本扶持政策和市、区其他类同政策时,可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5.享受奖励的企业,存在财政资金等财政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享受优惠政策资格,由受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退回已享受的奖励所得,企业列入失信名单,由市相关部门采取联合惩戒措施,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集美区财政局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