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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第五批)工作的通知

2022-10-12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原则上规模在我省行业前五位以内且年营收规模在5亿元以上,具体要求详见《评估办法》),按要求填写《福建工业龙头企业申请表》(附件2),于2022年10月13日前报送至市工信局(需提交纸质资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同时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xmjxjtzc@xm.gov.cn)。
 
已列入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省级龙头企业名单的企业(含现有龙头企、龙头培育企业),无需再行申报(具体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其中具备条件的龙头培育企业可提出申报现有龙头企业)。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投资处
 
电话:2896742,2896889
 
地址:市政府大院东楼607室
 
附件: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