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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 福建省第八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创新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11-22

一、引进方向和对象

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重点引进万亿级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做大做强做优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重视引进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青年人才,加大海外人才发现和引进力度;继续向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倾斜,优先支持其引进高层次人才。

创新人才项目本批遴选25名以内;申报人为在闽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引进的创新人才。人选好中选优,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资格条件

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196711日以后出生),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科学精神,严守科研诚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2.在海外、省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任职、具有较高科研水平和较强科技创新能力,或在国际、国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拥有能够促进我省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进步的高水平科研成果,或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申报人尚未全职来闽工作,或者202111日后来闽工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工作)合同。属于海外引进的,引进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

5.来闽后须全职在闽工作(每年时间不少于9个月),在闽最低服务时间3年。

省外著名高校应届毕业生、博士后申报时不受工作时间、任职经历和职务限制。对业绩特别突出或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职务、来闽时间等要求;须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破格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破格条件及理由。

三、其他申报要求

1.团队申报。申报团队项目的,除带头人须符合个人申报条件和要求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团队成员由带头人和相关核心人员组成,一般应有3名以上(含3名)成员。除带头人外,其他成员有2名应为引进人才,在海外或省外企业、金融机构或高校、科研机构担任中层以上职务(团队带头人及成员均为40岁及以下的青年人才不受此限制);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每年原则上不少于9个月,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

2.海外与国内人才申报。申报海外引进人才的,来闽前需在境外(含港、澳、台)工作至少3年(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博士后申报时不受工作时间限制,公派留学回国、访问学者、单位派遣均不算工作经历,从事博士后的时间视同工作经历),不足3年的可申报国内引进人才。境外公司省外总部在职人员派驻福建分部任职或聘用的不算引进人才。来闽之前已在外省落地的(包括由外省申报入选的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不属直接从海外引进的人才,可申报国内引进人才。申报国内引进人才的,来闽前须在省外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博士后申报时不受工作时间限制)。省外总部在职人员派驻福建分部任职或聘用的不算引进人才。

3.待引进人才申报。申报待引进项目的,应已与相关用人单位达成来闽工作意向,并能在过渡期内到岗的,可按待引进人才形式,依托用人单位先申报再提供聘用(工作)合同。待引进人才入选后,须在入选之日起12个月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工作)合同、正式开展工作。

四、省级人才支持政策和待遇

给予团队300万元、海外引进个人200万元、国内引进个人100万元补助(对厦门市引进的,属海外个人或团队,省财政按标准减半予以补助;属国内个人或团队由厦门市给予补助)。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中央在闽单位同等享受省级高层次人才政策有关事项的请示》(闽财行〔20225号)规定,从2022年起,在高层次人才政策上,除明确规定厦门自行承担外,对原规定中央在闽单位补助标准减半的,调整为视同省内企事业单位同等享受省级高层次人才政策,不再减半支持。补助资金50%用于科技创新、创业启动、购买科研设备等,50%用于改善个人或团队生活条件;分两次拨付,入选后拨付一半补助资金,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另一半补助资金,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根据《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闽委办〔20102号)及《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办〔20204号)有关规定,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五、申报程序

审核推荐单位为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以及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闽有关单位。省创新实验室单列,由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负责审核推荐。

项目实行线下申报方式,具体如下:

1.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

2.用人单位核实申报材料;

3.审核推荐单位复核、汇总申报材料;

4.省科技厅开展人选资格审查、综合评审、实地考察;

5.提请研究。

六、申报材料

1.省引才百人计划创新人才项目申报书。

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留学人员国外证书须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认证) ;身份证或护照、或台胞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工作)合同或意向书复印件(其中外文合同或意向书须提供中外文对照,合同或意向书条款中须含年度在闽工作或服务的时间);海外、省外任职证明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出入境和在闽工作时间证明(含申报前6个月在闽的完税证明或社保证明);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省创新实验室批复证明、待引进人选证明材料等)。

申报单位将申报书(需加盖公章)、附件及《其它个人信息表》(一律A4纸复印,需编写目录,注明页码,按清单要求排序)一式4份,装订成册,连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一并报送审核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复核书面申报材料,加盖公章,连同推荐函、《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申报书(包括附件材料等一式4份)一并报送省科技厅。报送材料时,均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pdfword/wps版各1份,申报书以所在单位+申报人姓名命名)一并报送省科技厅。

七、其他事项

1.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中直单位驻闽机构等要加强协调服务和过程监督,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选(团队)申报。

2.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核实、把关,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特别要对申报人提交的附件材料真实性进行逐一审核确认。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用人单位及个人一律不得申报、推荐。若人才未满最低服务时间或合同约定提前离职的,需收回已拨付补助资金。

3.各设区市各部门报送申报评审文件须通过机要交换或专人取送,不得使用互联网、手机、微信等传输相关工作信息。

4.申报时间为20221117—20221230日。

八、联系方式

人:省科技厅外专局  丁振海   陈伟

联系电话:0591-87833950   87868919

传  真:0591-87833900

    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22号科技大厦省科技厅外专局

邮  编:350003

 

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获取)

1.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创新团队申报书

2.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创新团队申报书填写说明

3.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创新团队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4.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创新个人申报书

5.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创新个人申报书填写说明

6.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创新个人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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