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发挥优秀人才的引领示范作用,激励全市各行各业人才施展才华、创新创业,为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根据《厦门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厦委组﹝2013﹞22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厦门市第十二批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选拔对象。第十二批拔尖人才选拔按照《办法》相关条款执行。选拔对象主要是:在科技创新、经营管理、专业技能、教育教学、医疗卫生、金融服务、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等行业专业领域达到领先水平,并为厦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各类优秀人才。重点推荐、选拔在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生产建设一线的优秀中青年人才。
(二)资格条件。申报人在厦持续工作时间应在四年以上,具备《办法》第六、七、八条规定的资格和条件。选拔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评价标准,以对厦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作的实际贡献和社会认可度为主要依据。
(三)有关说明
1.鼓励各类本土人才(含本土领军人才),以及入选国家“重点联系专家”、省“百人计划”、市“双百计划”、“群鹭兴厦”领军人才等“引进类”项目、且在厦工作满5年的人才申报参评。
2.近四年内取得新业绩、新贡献的往届拔尖人才可继续参加本届拔尖人才评选;其中,已入选两届拔尖人才的,不再重复参评。
二、选拔程序及推荐申报流程
拔尖人才的选拔,按照《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人选推荐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有关推荐申报流程如下:
(一)申报人员填写《厦门市拔尖人才人选申报表》(从“厦门人才之家”网站https://xmrczj.xmdjej.gov.cn/—“本月正在申报”—“厦门市第十二批拔尖人才选拔公告”—附件下载),并附本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为主负责或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研、重点工程项目证明材料;
2.为主承担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或为主完成国家专利,实际应用后获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3.所经营管理的企业近年来取得效益、利税缴交证明材料;
4.获得专业领域权威奖项的获奖证书、荣誉称号证书;
5.已入选过人才计划、享受人才待遇证明材料;
6.主要著作、专业领域核心刊物发表论文及刊物级别、作者排列名次等证明材料;
7.其他能证明本人主要专业业绩的材料。
(二)申报人于2023年7月12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申报表一式两份及主要业绩证明材料一套)报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送单位所在辖区的区委组织部、行业主管系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选择其一,勿重复申报)。
(三)各区、各系统(部门)、有关协会按照要求,对申报人选进行申报材料原件核查、资格审查、走访考核和上会研究后,确定本区、本系统拟推荐人选,于2023年7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推荐材料包括:
1.厦门市第十二批拔尖人才推荐工作情况说明;
2.厦门市第十二批拔尖人才人选申报情况一览表;
3.厦门市拔尖人才人选申报表、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及考核意见表。
三、组织领导
要通过各种媒介和渠道,广泛宣传第十二批拔尖人才选拔工作,充分发动所在区、所属系统和行业内各类优秀人才积极参评,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集聚人才促发展的良好氛围。
拔尖人才评选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纳入个人不良征信记录。
厦门市第十二批拔尖人才选拔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
部分受理单位(部门)咨询电话:
市委人才办:0592-2893885
思明区:0592-2667255
湖里区:0592-5722441
集美区:0592-6257320
海沧区:0592-6583730
同安区:0592-7558538
翔安区:0592-7887962
自贸委:0592-5626720
火炬高新区管委会:0592-5380115
市委宣传部:0592-2893769
市发改委:0592-2896197
市教育局:0592-2135597
市工信局:0592-2896830
市卫健委:0592-2048870
市国资委:0592-2858589
其他咨询渠道,请关注本系统(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等发布的相关信息。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