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对象
(一)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省部属驻厦单位)直接从事机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与维护、化学工程、环境工程、电子工程、科技管理、质量工程、食品工程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发〔2019〕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且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均可申报。
(二)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对在闽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的规定通过所在单位自主申报。
二、评审专业
机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与维护、化学工程、环境工程、电子工程、科技管理、质量工程、食品工程。
三、申报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由单位审核后统一推荐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人登录“厦门市工程经济工艺美术系列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www.xmzcps.com)进行注册、登录、填报,未经网上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及要求详见《2022年度厦门市工程师(综合类)申报材料及要求》(附件1)。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6月26日8:00—7月26日18:00。
2.申报人完成资料填报后应提交现工作单位进行审核(单位应提前在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注册),其中派遣人员由派遣单位(即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审核。
(二)现场审核
1.经网上初审后,申报人在“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网上预约现场审核,凭预约单到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需提交材料清单详见《申报2022年度工程师(综合类)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附件2)。
2.现场审核时间:2023年7月10日—8月1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3.现场审核地址:思明区湖滨北路108号振业大厦二楼。
4.咨询电话:0592-2858701、2858703(工作时间)。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即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资历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不仅限于业绩成果、奖项荣誉、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代表作文章、专利授权公告日、社保凭证等)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二)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职称,2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3年。
(三)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的“职称评审”专栏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最终通过人员以正式批准文件为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评审未通过的申报人不进行复评。
附件:1.2022年度厦门市工程师(综合类)申报材料及要求
2.申报2022年度工程师(综合类)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
厦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厦门市职称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