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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开展2023年“火炬创新研究院”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3-08-24

园区各相关企业和单位:

根据《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高管规〔2022〕2号),我委将开展2023年度“火炬创新研究院”的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商事登记和税收入库均归属火炬高新区、按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的企业。

二、认定条件

由世界百强大学及其下属院系、中科院及其下属院所、双一流高校及其下属院系、央企及其下属院所、世界知名创新型企业;或高新区百亿企业、上市企业、重点招商项目、火炬瞪羚企业、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或由前述主体联合,在高新区设立创新研究院,开展创新研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等活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设立方式:创新研究院应符合火炬高新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高新区注册并运营满一年。

2.人才带动:集聚一批本领域高水平人才,并通过培训等各类方式有效带动高新区产业人才队伍发展。研究院全职研发人员不少于8人(含),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50%(含)。

3.科技创新: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所,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且研究领域与高新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相契合,每年形成一批高水平创新成果。研究院拥有集中科研场所不低于200平方米(含),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含);独立拥有核心发明专利3项(含)以上;研究院上一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投入不低于300万元(含),且占营业收入之比不低于20%(含)。

4.产业服务:具备为高新区本领域相关企业提供技术与研发服务的有效机制,每年服务量达到一定规模。研究院上一年度合同研发和科技服务收益占年收入总额的30%及以上(研究院的研发合同和科技服务对象不包括与该研究院有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的主体)。

三、申报时间

2023年8月21日—9月30日,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设立主体的定义

1.世界百强大学:曾入选QS世界大学排名,或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或USNews世界大学排名,或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中前百强的高校。

2.双一流高校: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3.世界知名创新型企业:入选普华永道思略特当年或上年度发布的“全球创新1000强榜单”的企业。

4.百亿企业:上一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达到100亿元及以上企业(以企业报送科技部的《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为准)。

5.上市企业:已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沪深主板、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港交所、美国纽交所、纳斯达克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融资的企业。

6.重点招商项目:由厦门市政府或火炬高新区管委会通过“一企一策”从厦门市以外引进的企业。

7.火炬瞪羚企业:由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认定发布的“火炬瞪羚”企业。

8.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含)5000万元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500万元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以企业报送科技部的《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为准)。

五、认定程序

1.申请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所提交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合规。

2.申报材料审查。火炬管委会将对各单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合格汇总名单。

3.专家评审与核查。组织专家对审查合格的单位进行集中评审答辩,择优选取一批候选名单,并对其进行客观核查论证。

4.结果公示。火炬管委会根据专家评审论证意见,按照评审核查分数由高至低,确定候选名单(不超过5家),并在“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5.发布公告。根据网上公示结果,对无异议的候选名单进行发布公告,确定认定名单。

六、提交申报材料清单

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创新研究院”认定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附件2),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材料均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1.材料受理部门:企业服务中心,0592-5380731;

2.业务指导部门:创新创业处,0592-5380090;

3.联系地址:厦门市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西大门一楼3、4号服务办事窗口;窗口电话:0592-5380874,0592-5380731;

4.电子邮箱:hj_ckh@xm.gov.cn。

八、相关附件

附件:1.《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高管规〔2022〕2号)

2.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创新研究院”认定申报材料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2023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