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及政策依据
(一)申报对象: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入库为准)均在海沧区的企业。
(二)申报政策依据:《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0〕20号)(十五)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在本市通过自主研发、受让、许可、作价入股、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后,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自认定年度起2年内,按其应缴已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由各区政府给予补助。
二、申报材料
(一)海沧区2022年度企业高新成果转化项目奖励申请报告
(二)海沧区2022年度企业高新成果转化项目奖励申请表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厦门市科技局颁发的科技成果转化证书复印件
(五)2022年度审计报告
(六)厦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备注:必须注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收入占总收入比例)
(七)增值税完税证明(入库期)和电子缴款回单
(八)企业涉及跨区迁入的,还需提供所有增值税缴税凭证(内含缴入金库信息)
(九)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流程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准备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无需胶装)
四、申报受理及时限
1.受理时间:2023年10月23日至11月1日,请相关企业及时报送,逾期视为企业自动放弃,区工信局将不予受理;
2.受理方式:纸质盖章版送至我局。如采用快递报送材料,请用EMS。联系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1320室,联系电话:6800902,联系人:小陈。
五、其他
(一)单位同时符合本扶持政策和市、区与税收挂钩的其他扶持政策时,可择高但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当年入库增值税-当年度增值税退税-以前年度滚存的增值税退税。
厦门市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