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基本条件
(一)集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联合惩戒范围),并及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的企业。
(二)纳统归属集美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即“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或“64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二、兑现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上规模奖励
企业当年度首次纳统归属集美区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给予15万元奖励;翌年1-11月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速高于20%(含)的,给予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仅可享受一次,单家企业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25万元。
(二)企业增量奖励。
入统集美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企业,若当年度1-11月的营业收入增量(同比去年同期,下同)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则按超额累计测算奖励:(1)增量5000万元以内部分。增速(同比去年同期,下同)高于50%(含)的按2‰测算奖励,增速高于25%(含)但低于50%的按1.5‰测算奖励;(2)增量5000万元(含)-4亿元部分。增速高于50%(含)的按3‰测算奖励,高于25%(含)但低于50%的按2.5‰测算奖励;(3)增量4亿(含)-10亿元部分。增速高于50%(含)的按4‰测算奖励,增速高于25%(含)但低于50%的按3.5‰测算奖励;(4)增量10亿元及以上部分。增速高于50%(含)的按5‰测算奖励,增速高于25%(含)但低于50%的按4.5‰测算奖励;(5)增量1000万元以上但增速低于25%的按1‰测算奖励。单家企业测算奖励金不超过350万元。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测算奖励金给予80%且不超过250万元的奖励,翌年企业1-11月营业收入仍实现正增长的给予兑现剩余部分。
1-11月营业收入仍实现正增长的给予兑现剩余部分。
规模以上同一实际控制人(不含基金)的企业营业收入和增速应合并考核。
(三)团队经营奖励
2023年增量、增速达到要求的企业,对其经营团队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为:(1)增量5000万元以内部分。增速高于50%(含)的按2‰测算奖励,增速高于25%(含)但低于50%的按1.5‰测算奖励;(2)增量5000万元(含)-4亿元部分。增速高于50%(含)的按3‰测算奖励,高于25%(含)但低于50%的按2.5‰测算奖励;(3)增量4亿(含)-10亿元部分。增速高于50%(含)的按4‰测算奖励,增速高于25%(含)但低于50%的按3.5‰测算奖励;(4)增量10亿元及以上部分。增速高于50%(含)的按5‰测算奖励,增速高于25%(含)但低于50%的按4.5‰测算奖励;单家企业测算奖励金不超过350万元。第四阶段:1-11月增量1000万元(含)以上,根据其增量、增速,按上述标准测算奖励额度,在次年第一季度给予补足。第一、二、三阶段发放的团队奖励金额,若超出第二、三、四阶段测算的应奖励金额的,则不再补足,也不再追回差额部分。
规模以上同一实际控制人(不含基金)的企业营业收入和增速应合并考核。
三、办理流程
请在附件清单中的企业在1月8日-1月14日登录集美区政府网站(http://www.jimei.gov.cn/),点击“集美i企宝”(http://www.jimei.gov.cn/ztzl/iqb/),选择“政策兑现”中的对应项目进行申报确认,并根据提示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申报信息一律要求填写真实且完整。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
四、书面材料提交
1.下载收据加盖财务章、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开票人、收款人、单位负责人、经办人都需手签。
2.2022年度给予上规模奖励第二阶段:请将2023年11月统计月报表(打印F203表并加盖公章)和收据一起提交。
3.2022年度企业增量奖励第二阶段:请将2023年11月统计月报表(打印F203表并加盖公章)和收据一起提交。
4.2023年度企业增量奖励第一阶段:请将2023年11月统计月报表(打印F203表并加盖公章)和收据一起提交。
5.2023年团队经营奖励第四阶段:请将2023年11月统计月报表(打印F203表并加盖公章)和收据一起提交。若是关联企业还需提供关联说明。
6.材料寄送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北大街62号109单元(B16栋1楼)创+驿站“政务小站”。
五、联系方式
1.创新软件园三期B16栋创+驿站:0592-5953911
联系人:罗小姐、李小姐
2.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0592-6223263
联系人:张小姐 咨询时间:9:00-12:00,14:30-17:30
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22年度给予上规模奖励第二阶段明细表(1).xlsx
附件2:2022年度企业增量奖励第二阶段明细表(1).xlsx
附件3:2023年度企业增量奖励第一阶段明细表(1).xlsx
附件4:2023年团队经营奖励第四阶段明细表(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