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受益情况:
小微企业在购买服务时可自主选择签约服务机构,根据签订的服务合同金额申请“专用券”或“通用券”服务补贴。每个企业年度申领服务补贴券总额不超过30000元。
“专用券”和“通用券”签约服务机构按照《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关于印发厦门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经信企业〔2018〕201号)规定进行认定和备案,详细名单另行公布。
签约服务机构年度接受服务补贴券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参加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考核认定信用评级的签约服务机构不受上述30万元限制)。
(一)“专用券”仅面向认定的“专用券”签约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服务合同发生额按照规定比例进行核算补贴额度,每个企业年度申领单一类别服务补贴券总额不超过6000元。
1.“信用评级”服务类别给予全额补贴,每笔服务交易的服务补贴券抵用额不超过5000元
2. 其他服务类别按照实际交易金额60%进行补贴,每笔服务交易的服务补贴券抵用额不超过6000元。
(二)“通用券”面向所有通过备案的“通用券”签约服务机构,按照签约服务机构优惠力度,采用固定面额以“满减”的形式进行补贴。满减金额按照签约服务机构优惠与服务补贴券1:1进行分担,其中服务补贴券补助比例不超过实际服务合同发生额的30%,最高2000元,每个企业年度申领单一类别服务补贴券总额不超过6000元。
项目申报条件:
补贴对象:
(一)在厦门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信用评级”服务仅针对参加当年度厦门市成长型小微企业考核认定的企业。
(二)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导向(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除外),正常经营;
(三)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补贴服务内容:
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分为专用券、通用券两种。
(一)“专用券”也称“折扣券”,仅适用于指定签约服务机构为持券的小微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1. 财税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代理记账、汇算清缴、财务审计、税务审计等。
2. 创业服务。为入驻各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小微企业提供办公场地出租等。
3. 技术创新。为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工业设计、智能制造技术服务等。
4. 知识产权。为小微企业提供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版权代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等。
5. 检验检测认证。为小微企业提供产品检验检测、软件产品测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卫生与安全体系等认证服务。
6. 信息化。为小微企业提供云主机、云计算、大数据应用、智能管理、信息安全等云服务。
7. 法律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长年法律顾问服务(不含诉讼服务)。
8. 管理咨询。为小微企业提供企业经营诊断发展战略、生产制造、人力资源、市场营销、安全管理等管理咨询义诊服务。
9. 人力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企业内部人力资源培训和人才引进等人力服务。
10. 信用评级。重点支持参加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考核认定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评级服务。
(二)“通用券”也称“满减券”,面向所有签约服务机构为持券的小微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1. 财税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税务筹划咨询、资产评估、代理记账、汇算清缴、财务审计、征信服务等财税指导服务。
2. 创业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创业辅导、创业商事代理、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办公场地出租等创业服务。
3. 技术创新。为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工业设计等技术创新服务,以及工业大数据分析、智能制造技术咨询等智能制造服务。
4. 知识产权。为小微企业提供专利代理、专利维权,商标代理、版权代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等知识产权服务。
5. 检验检测认证。为小微企业提供产品检验检测、软件产品测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卫生与安全体系等认证服务;环境监测服务;国内外产品认证服务。
6. 信息化。为小微企业提升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水平,提供企业智能管理和智能服务,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服务和信息安全服务。
7. 电子商务。为小微企业提供利用互联网开拓市场提供网络平台建设、网络营销推广、网络运营、在线电子交易等电子商务应用服务。
8. 法律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企业治理结构、企业合同风险防范体系、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及维权等咨询顾问服务(不含诉讼服务)。
9. 管理咨询。为小微企业提供企业经营诊断发展战略、生产制造、人力资源、市场营销、安全管理等管理咨询义诊服务;能源评价、环境评价、安全评价等投资项目咨询义诊服务。
10. 人力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企业内部人力资源培训和人才引进等人力服务。
截止时间:
2018年10月25日-30日(集中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