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20年企业研发经费补助计划
一、资助方式及金额
根据企业2019年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经费数额(不包含来自各级政府部门的科技活动资金)作为研发经费补助计提依据进行分类补助:
1、对年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在20亿元及以上,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经费投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行业骨干企业,按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经费投入的5%给予补助,每年每家企业补助额度超过800万元的,按800万元予以补助。
2、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按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经费投入的10%给予补助,其中每年每家补助额度超过250万元的,按250万元予以补助。
3、一般性企业按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经费投入的10%给予补助,其中每年每家补助额度超过200万元的,按200万元予以补助。
研发经费补助资金分两次拨付到位。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1、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登记、已开展研发活动并具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的企业。
2、企业须已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及相关规定,做好研发费用归集工作,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申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三、申报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2019年6月5日前
纸质材料截止日期:2019年6月7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