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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杰出青年人才暨青年创新创业人才

2020-04-17
组织申报厦门市杰出青年人才暨青年创新创业人才

关于2019年度厦门市第二批杰出青年人才暨第四批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申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评选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杰出青年人才
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近3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引进或意向引进到厦门市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厦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以上的(企业4倍,事业单位2.5倍),并符合《厦门市杰出青年人才认定标准(2018年)》之一(详见附件)的青年人才。
柔性引进的,每年在厦工作时间不少于60个工作日,总工作时间或项目完成时限不超过两年。

(二)青年创新人才
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我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轨道建设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重点社会事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省部属高校、科研机构除外)工作,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从事一线技术研发、应用研究、设计制造等工作1年以上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通过评审方式参评的,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为主负责所在企业自主研发的创新项目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项目研究,取得一定成果;或参与技术改造、升级,取得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的。
(2)本人具有较高专业造诣或较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在本领域取得以下创新成果之一的:
①主持或在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研究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工作中发挥核心作用;
②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专业领域内公认的重要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出版过有重要科研价值、技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著作;
③获得市级以上重大科研成果奖项或其他业内公认有影响力的专业奖项;
④在本专业领域有较为重要的科研创新、技术创新,取得成果并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通过认定方式参评的,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厦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以上的(企业4倍,事业单位2.5倍),并符合《厦门市第四批青年创新人才认定标准》(详见附件)之一。
(三)青年创业人才
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我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创业1年以上者,并符合下列条件:
1.在自主创办的企业(单纯产品销售型企业除外)中持有20%以上股份,为该企业的高级技术人员或高级管理人员;
2.创办企业原则上注册资本达100万元以上,近2年年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税收达到5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合理;
3.经营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4.创业企业正在进行技术成果转化,或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研究及推广,创业项目为企业自主研发或创新商业模式的,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开发潜力,可产生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预审报送时间:2018年8月30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