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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厦门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10-09
2018年度厦门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政府扶持力度:
1.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55项,奖励金额分别为:一等奖25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
2.市科学技术组织推进奖,授奖项目不超过3项,奖励金额1万元。

二、申报范围与条件
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和个人必须符合《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不属于市科学技术奖评奖范围。
1.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条件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技术发明、研究开发、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等方面,作出突出成就或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其中重大工程项目仅授予单位)或个人。
其整体技术必须在2017年3月31前已开始应用(其中重大工程类项目必须为2017年3月31日前已通过验收;社会发展类项目提供论文也应为2017年3月31日前已正式发表),食品药品类项目,须取得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号并在市场或医疗机构正式销售使用两年以上(2016年3月31日前)。
所有申报项目必须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并取得市科技成果登记号(可登陆厦门科技局网站—网上办事—办事指南—科技成果登记)。
2.市科学技术组织推进奖授予在我市推动和组织优秀科技成果应用实施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三、注意事项
1.已获得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不得再申报厦门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2.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重大创新和新进展不再参加评审,如有创新或新进展欲再次申报的须间隔一年。
3.每人每年度仅限作为一个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申报市科技进步奖。
4.在项目的科研活动中仅从事协调组织或行政管理以及辅助服务人员,不得作为市科技进步奖的完成人。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公务人员不得作为前5名完成人,年平均直接从事科研工作在180天以上者,经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核实后,由本人和工作单位申请,市奖励办审议报市奖励委员会领导批准可例外。

四、申报时间与材料送交地点
1.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4月16日—6月15日(申报截止日后,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2.形式审核时间:2018年6月16日—7月6日(退回修改的项目,需根据审核意见修改,2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
3.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8年7月13日前报送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