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厦门市专利奖
一、政府扶持力度:
厦门市专利奖设市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市外观设计金奖和优秀奖。
市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从发明专利中产生,市专利二等奖、三等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特等奖不超过1项、一等奖不超过3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三等奖不超过30项。
市外观设计金奖和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金奖不超过1项、优秀奖不超过2项。
厦门市专利奖评选坚持高质量高价值发展原则,突出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行业以及在技术创新创造上对厦门市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的专利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在厦门市辖区内注册的、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无违规违法行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在厦门市辖区内的诚信守法常住居民。
(二)在2017年12月31日前被授予中国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三)该专利法律状态稳定有效,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等问题,未被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
(四)该专利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项、福建省专利奖项和厦门市专利奖项。
(五)该专利参加厦门市专利奖申报,近五年内不得超过2次。
(六)该专利已在厦门市辖区内实施,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专利权人许可厦门市辖区内单位实施其专利并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经专利权人出具书面同意报告,可由实施单位提出申报。
(八)专利权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报专利奖时所有专利权人要出具书面同意报告,并协商指定其中一个专利权人进行申报。
申报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