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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2020-05-18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知识产权强市战略,贯彻落实国家、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示范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我市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实现知识产权强企发展目标,我局决定开展2018年度厦门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在厦门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申报条件均可申报厦门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已经是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 申报条件
       申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原则上满2年)、市工业设计优势企业(原则上满2年)、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获得其中之一即可)。
       (二)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具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制度,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统筹主管并配备知识产权工作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80%以上,一般职工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60%以上;开展贯标 [即开展贯彻落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工作。
       (三)申报年度前三年共申请专利2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5件以上;获得授权专利8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2件以上。
       (四)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3%以上,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
       (五)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预警机制,能够较好保护自身知识产权,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没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六)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产业化,申报年度前三年经济效益保持良好。

       申报时间为:2018年1月26日至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