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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2020-05-18

《集美区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集府〔2018〕106号)

一、政策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为促进集美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府〔2014〕119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适用对象应符合哪些基本要求?

1.商事登记地、纳税归属集美区,统计归属集美区或

实际入驻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行业领域:

1)信息安全。

2)数字创意。

3)电子商务。

4)智慧城市及行业应用。

5)集成电路设计。

6)移动互联。

7)物联网、智能制造与机器人。

8)大数据、云计算与人工智能。

9)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提供相关配套服务的企业(仅限注册且运营在软件园三期)。

3.申报企业须遵守园区管理规定,无违法违规行为,并积极配合园区各项工作,及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三、主要扶持政策有哪些?

(一)贡献奖励

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千万元(含)以上的(营业收入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下同),自当年起五年内,前两年按照企业对两区财政实际贡献的6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照企业对两区财政实际贡献的30%给予奖励,用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二)入驻补贴

对已装修入驻办公的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实际装修的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其中,购房企业须在交房之日起一年之内完成装修和入驻办公,租房企业须在租房之日起半年之内完成装修和入驻办公。同一研发办公场所只能给予一次补贴。

(三)发展奖励

1.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以下区间企业经营团队有额外奖励:

1)3000万元(含)到5000万元:奖10万。

2)5000万元(含)到1亿元:奖20万。

3)1亿元(含)到3亿元:奖30万。

3. 营收增量奖励: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大于3000万元小于1亿元,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较前一年度同比增长25%及以上。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大于1亿元(含),且营业收入较前一年度同比增长20%及以上。

(四) 人才奖励与补贴

1.高级人才奖励

对企业所聘用的上一年度实际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高于40万元(含)的企业管理和技术人才,按其年度因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对两区财政实际贡献的100%给予奖励,连续奖励三年。

2.骨干人才补贴

对企业聘用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上一年度实际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高于25万元(含)且低于40万元(不含)的骨干人才,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予以补贴:(1)给予每月3500元的生活补贴,连续补贴三年;(2)若在厦门市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144平米及以下)且正在偿还购房贷款的,给予每个月实缴购房贷款还款额45%的购房贷款补贴,且每月购房贷款补贴不超过3500元,连续补贴五年。

3.产业人才补贴

对企业聘用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上一年度实际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高于15万元(含)且低于25万元(不含)的产业人才,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予以补贴:(1)给予每月2500元的生活补贴,连续补贴三年;(2)若在厦门市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144平米及以下)且正在偿还购房贷款的,给予每个月实缴购房贷款还款额45%的购房贷款补贴,且每月购房贷款补贴不超过2500元,连续补贴五年。

4.新员工补贴

对企业上一年度聘用的初次来厦门就业的教育部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连续补贴三年。

(五)研发补贴

企业研发奖励。鼓励成长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高于1000万元(含)的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2%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

(六)品牌奖励

1.企业上一年度入选“全国软件百强”给予一次性120万元奖励,其中排名前10名的给予一次性360万元奖励。

2.企业上一年度取得国家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一、二级的给予一次性120万元、30万元配套奖励;企业获评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中国芯”的给予一次性60万元奖励。

3.企业上一年度入选“福建省优秀软件产品”的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

(七)参展补贴

企业上一年度参加国内外专业展会的,按展位费的80%予以补贴。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四、申报奖励程序是什么?

工商、税务登记在软件园三期的企业,其相关奖励由火炬管委会于次年统一受理,两区共同审核,火炬管委会统一兑付,每年年终由双方财政通过体制结算,两区各承担50%;其他企业由集美区受理、兑付。

五、还有什么其他要求?

享受本办法奖励的企业,承诺自首次申请奖励年度起10年内不得迁出集美区(含软件园三期),否则返还全部奖励金。变更公司名称的,只能延续享受,不重复奖励。

有效期:2018年、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