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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技术交易奖励金的通知

2019-01-24

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技术市场发展,鼓励开展技术交易,根据《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厦府[2017]132号)精神,现就开展2018年技术交易奖励政策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范围

(一)开展技术交易企业奖励

1、厦门市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技术输出方(卖方)企业;

2、引进境外(包括港、澳、台、国外)技术成果在厦实施转化的技术引进方(买方)企业。

以上合同需在我市技术合同登记点登记备案。

(二)网上技术交易平台运营机构奖励

在我市开展网上技术交易服务的平台运营机构。

二、奖励期限    

(一)开展技术交易企业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产生的技术交易(以发票日期为准,发票中“名称栏”或“备注栏”应注明与经认定登记合同一致的项目名称或合同登记编号方可兑现,若发票中未见相同的项目名称或合同登记编号不予兑现)。

(二)网上技术交易平台运营机构

平台运营机构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促成的技术交易(以促成合同签定时间为准)。

三、奖励标准

(一)开展技术交易企业

按照已认定登记并实际发生的合同技术交易额进行兑现,30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1%给予奖励,超过3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度奖励金额最高200万元

(二)网上技术交易平台运营机构

按照其促成技术交易额增量部分的1.5%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200万元


五、报送、审查时间

1、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1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

2、网上申报截止时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