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民营企业研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
一、扶持力度
1、对企业生产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产品,且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并获得工业转型升级中央专款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助资金的,按销售价格的6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对企业生产列入《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名单》的装备产品,分别给予支持: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销售价格的6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销售价格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企业为具备产品研发、设计能力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列入联合惩戒范围且无涉黑涉恶情况;
2、企业为民营企业,民营企业界定标准参考附件2《市民营办关于做好<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落实工作的通知>》中第1点;
3、装备产品属国家、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并已实际销售。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4月19日。
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