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计划
一、 支持标准
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改项目按项目设备投入(不含税,含技术投入,下同)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同时对较上年度营收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工投产的技改项目再给予设备投资额5%的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在厦门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在厦门市辖区范围内,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技改投资方向,并已在投资主管部门完成备案(审批或核准);
3.申报项目已完工投产,且项目备案或核准的建设期内设备投资不低于500万元,计算跨度为申报年度的上两个年度;
4.项目已向统计部门报送固定资产投资报表(206-1或H206-1、206-2)。
5.申报技改奖励资金项目的企业还应满足:
1.企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统计部门认定口径为依据;
2.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有增长,企业营业收入以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表)为依据;
6.企业不属于厦门市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和厦门市信用管理平台披露的联合惩戒对象,且企业法人代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申报时间
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