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工程师评审
一、评审条件
1.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含各种所有制企业)直接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技术服务、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含市外流动人员);
2.评审专业综合:机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与维护、化学工程、制药工程、环境工程、电子工程、电力电气、科技管理、质量工程、食品工程;
3.根据学历,获得助理工程师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等是否符合申报要求。
二、评审材料
1.《评审表》、《考核表》、《简明表》;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等;
3.任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材料;
4.《代表作》或《技术论文》等。
三、评审时间
截止日期:2020年5月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