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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2021-04-26

                                                             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一、申报对象
 
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中小企业可按自愿原则申报。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在我省登记注册并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制造业中小企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2. 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含),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速不低于10%并保持盈利。
 
3. 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6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处于全国前10位或全省前3位。
 
4. 创新能力。企业设立研发机构,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至少获得1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5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近3年企业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至少1项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
 
5. 经营管理。企业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至少1项以上,拥有自主品牌。
 
(二)限制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认定为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在申报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
 
2. 不符合国家和省级产业政策导向;
 
3. 至申报截止日2年内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 至申报截止日2年内有偷税、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被列入失信记录等行为。
三、奖励政策

对经认定的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省工信厅授予"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并由所在设区市工信部门统筹省市资金对每家企业给予相应资金奖励(厦门可参照执行,资金由厦门自行统筹安排)。


预计申报时间: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