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的目地
支持厦门火炬高新区企业借助资本市场更好地实现规范运作和快速发展,推动高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政策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被纳入高新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含上市公司)。
三、政策扶持时间
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6日。
四、主要内容
1、鼓励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上市后备企业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报上市办备案后,在支付第一笔服务费用后,给予10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企业完成股改,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给予10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2、支持企业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
(一)企业经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后,给予10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二)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被受理的,给予20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3、支持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
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进入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一次性奖励120万元;基础层的挂牌公司首次调整进入创新层后,一次性奖励20万元。
4、支持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
企业在总部注册于厦门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展示层”挂牌的,一次性奖励5千元;在“融资交易层”挂牌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5、鼓励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支持上市公司返程投资。
对获得市级上市融资奖励或返程投资奖励的上市公司,给予1:1配套奖励。
五、联系方式
厦门火炬高新区上市办 0592-5380132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2022年10月14日
原文链接详见:http://xmtorch.xm.gov.cn/xxgk/zfxxgkml/zcfg/gfxwj/202210/t20221017_26946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