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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关于申报2022年制造业龙头企业供应链本地化奖励项目的通知

2023-03-13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未列入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及涉黑涉恶企业名单;
 
(三)龙头企业指2022年产值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
 
(四)龙头企业于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2022年新增加的本市供应商(2020年、2021年未开展合作,不含关联企业,应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采购工业品金额合计达500万元以上(以在厦申报纳税的买卖合同金额为计算依据,对应税款所属期为2022年1月至12月)。
 
二、奖励标准
 
对龙头企业采购工业品金额合计达500万元以上,按每增加500万元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奖励龙头企业,单家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奖励资金总和超过本年度奖励资金预算时,实际奖励额度在上述限高基础上按比例进行压缩。
 
三、申报材料
 
(一)2022年制造业龙头企业供应链本地化奖励项目申请表格(附件1)。
 
(二)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签章并备案的无保留意见的2022年制造业龙头企业供应链本地化奖励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以及审计机构与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材料(审计机构营业执照与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审计机构应选择2022年厦门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评价排名前三十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见附件3。专项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申报企业是否符合本次奖励项目的申报条件作出明确的审计结论(内容应明确体现企业于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2022年新增本市供应商采购工业品的合同、实际交易情况)。
 
2.2022年制造业龙头企业供应链本地化奖励项目专项审计表(附件1:表5,需同时提供电子版)。
 
(三)企业于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2022年新增本市供应商采购工业品的合同复印件(请对应《2022年制造业龙头企业供应链本地化奖励项目专项审计表》里的顺序整理,需为完整合同并核对原件)。
 
(四)企业于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2022年新增本市供应商采购工业品的发票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四、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网上材料申报
 
请有意申报的单位登录工信局门户网站(gxj.xm.gov.cn)-“i工信”-“资金类项目申报”,注册法人账号,登录后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类别(2022年制造业龙头企业供应链本地化奖励项目专项),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并根据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经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进行参考)。
 
网络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4月15日。
 
(二)纸质材料备查
 
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需准备纸质材料2份备查,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纸质版需与电子版保持一致。
 
(三)相关事项
 
企业应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市工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核对申报数据,并根据项目情况开展“双随机”检查核查。如发现企业不实申报,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企业承担。
 
五、联系方式
 
申报辅导、受理单位: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运行处 汤海婴 2896762、2896769。
 
地址:思明区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六楼609室。
 
附件: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