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市“4+4+6”现代化产业体系,从事前沿科学技术研究,科研经验丰富,自主创新能力较强,其研究成果在本行业领域内属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成果已转化或具备转化条件的海内外高层次创新人才。申报人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2020年1月1日以后从外地来厦门全职就业,已在受聘单位工作满一年;
2.受聘于事业单位科研技术岗位的,应取得海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有两年以上海外留学工作经历,现聘任正高职务;受聘于企业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薪达到我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倍及以上;
3.申报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人事)合同;
4.近5年内有新业绩,且与用人单位有项目协议、工作计划、工作目标;
5.我市急需紧缺的技术型人才(省部属驻厦单位人才从事专业应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同时,还须符合认定条件(附件)之一。
(二)领军型创业人才
2018年5月26日以后从外地来厦门创办企业(或以在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员身份创办企业)的海内外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项目符合我市“4+4+6”现代化产业体系,如平板显示、计算机与通讯设备、半导体和集成电路、软件和信息服务、机械装备、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文旅创意等,申报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所创办企业已成立半年以上、五年以下,申报时所申报项目实际投入不低于100万元(以财务审计口径为准),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企业成立时间要求为2018年5月26日至2022年11月26日期间);
2.系企业主要创办人,自带技术、项目和资金到我市发展,担任所创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办企业股份的30%以上;
3.具有国内外自主创业或知名企业的中高层任职经历,或担任省级以上研发平台负责人经历,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运行规则,有较为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运作经验;
4.创业项目拥有独立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具有市场潜力;
5.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三)说明
1.领军型创业人才申报人,将通过资格初审、技术评审或重点推荐、答辩评审、实地考察、研究审定等程序确定入选名单,其中重点推荐的项目经有关区(开发区)推荐,可申请直接进入答辩评审;高层次创新人才,将通过资格初审、条件认定、实地考察、研究审定等程序确定入选名单。
2.除往年入选高层次人才创新类的可再申报领军型创业人才外,已入选我市“双百计划”的,不再重复申报。
3.申报截止后,申报、评审、入选、落户、运营项目及内容应前后保持一致。
二、申报办法
2.填写申报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三、申报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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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
高层次创新人才认定条件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奖、邵逸夫奖等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5.美国、日本等科技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6.以下人才计划入选者:
(1)国家级重大引才计划顶尖人才和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国家级重大引才计划创新人才项目入选者、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入选者、青年计划项目入选者。
(2)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海外)项目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青年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闽江学者”特聘教授。
(4)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2020年版)特级人才入选者。
7.以下奖项获得者:
(1)中国青年科技奖、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
(2)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医大师、岐黄学者;全国名中医;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梁思成奖获得者。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获得者(前5位完成人)、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中国专利金奖前2名;福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省级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前3名。
8.近5年,担任过以下职务者:
(1)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前2名;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前2名。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原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课题负责人;原国家“863计划”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项目优秀成果负责人。
(3)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等专科委员会(一级和二级专科)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省级医学会、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医师协会等专科委员会(一级专科)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4)担任过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见附录第2条)最新同时排前200名大学的学院院长,或教授1年以上,或副教授3年以上。
(5)中国企业100强(见附录第1条)企业总部的董事长、总裁(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董事会成员,控股二级公司董事长、总裁(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1年以上。
(6)世界500强企业(见附录第1条)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技术官、董事会成员,集团公司中层正职及控股二级公司主要负责人、集团公司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注:本条仅限引进人才;所在企业入选过世界500强即可,不一定为申报人在职期间入选)。
(7)年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或市值100亿元以上或年税收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管相当技术岗位1年以上。
(8)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竞争力、形成有独创性领先性的商业模式,年销售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近3年内企业成长性年平均100%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注:企业成长性以销售收入、纳税额等为依据)。
(9)独角兽企业创始人(每个企业限2人);厦门市经“一事一议”给予重大支持的顶尖人才和团队负责人(团队限2人)。
(10)名列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20名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
9.经市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
中共厦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厦门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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