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市高企认定办拟于近期抽取我市部分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国家级高企”)开展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认定及重新认定的资格有效国家级高企,被抽查企业将以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
二、自查内容
(一)是否符合居民企业条件;
(二)是否将所属分支机构与总机构汇总计算相关指标,是否以分支机构单独申报;
(三)提交的知识产权、技术领域、研发活动、产品(服务)收入、研发费用归集、人员等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四)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的重大变化信息;
(五)更名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事项。
三、自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次自查的目的是保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和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统一性,各国家级高企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要指定企业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负责具体自查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明显问题,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将联合组织实地核查。
(二)把握政策。企业应进一步认真组织学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深刻领会、把握政策要点和检查重点内容。
(三)认真自查。根据要求,针对重点检查内容尤其是国家级高企认定条件,认真进行自查。
1、如实填报《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自查情况表》(附件),于8月8日前将表格(填写完整加盖企业公章及骑缝章)寄送至厦门市高新技术发展协会,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2552707741@qq.com。
2、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等待接受实地核查(另行通知),尤其是研发费用归集、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市高企业认定办将对各高新技术企业提交的《自查情况表》及申报材料进行案头检查,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将进一步进行实地核查。
3、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或认为本企业存在不符合认定条件及要求,应及时向市高企认定办报告。
四、寄送地址及联系人
收件地址:虎园路2号科技大院5号楼610室
收件人:庄永恺 电话:2052621
填报咨询:厦门市高新技术发展协会
咨询电话:2025913、2052826、2108271
2053981、2052621、2053362
责任处室:市高企认定办(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电话:2661606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