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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思明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6年)》的政策解读

2023-08-22

一、背景依据

为推动思明区先进制造业发展,科学统筹稳增长、调结构、增动能、优服务,持续壮大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生态、提升产业效益,同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6年)》(厦府规〔2022〕3号),结合思明区制造业发展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二、主要目标

结合我区制造业发展实际,大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出具体发展目标:一是产业规模稳步增长,提出到2026年,力争规模以上制造业年均增长10%;力争产值超亿元企业突破40家。二是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提出到2026年末,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35%。三是产业空间有效拓展,到2026年末,打造一批“工业上楼”样本案例。

三、主要内容

本次制定的倍增方案,在贯彻落实市级方案精神和要求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我区制造业发展实际,明确了工作目标、扶持措施和保障措施。在企业扶持方面,进一步聚焦增产增资、空间拓展、招商引资、规下培育、创新发展、绿色制造、降本减负、人才保障八个方面,制定了14条扶持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厚植发展根基,深入挖掘增长潜力

1.强化企业成长激励。旨在挖掘企业增长潜力,对规上制造业企业,年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量超300万以上的,按增量的2‰给予奖励;大力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对规上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实现正增长的,再叠加1‰的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2.强化增资扩产激励。旨在鼓励企业加大增资扩产力度,对总投资500万元以上且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的工业投资项目,按其年度投资额给予3‰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二)推进“工业上楼”,拓展产业发展空间

3.探索建设新型工业园区。旨在鼓励打造新型工业园区,通过鼓励实施“工改工”、引进专业的运营机构等,结合开元创新社区、龙山文创园等片区开发建设,探索打造新型工业园区,建设一批定制化的高层工业楼宇,引进高科技、高附加值先进制造企业向上集聚。针对新型工业园区建设,给予“一事一议”等综合扶持政策。

4.探索制造业发展新路径。旨在鼓励制造业企业“上楼”,吸引集聚一批“硬科技”制造业研发总部、设计总部、技术中心入驻商务楼宇,深化区域协作发展,推动研发制造协同,做优做活楼宇资源,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针对制造业企业“上楼”,给予“一事一议”等综合扶持政策。

(三)持续精准发力,提升招商引资质效

5.强化项目招引。旨在鼓励吸引和集聚一批优质先进制造业项目落户我区,聚焦智能制造、数字应用等领域,强化产业链招商,着力招引一批产研一体的高端制造业。推动产业引导基金、龙头制造业企业和社会资本设立制造业子基金,跟投和引进一批具有发展潜力和高成长性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对引进的优质项目,经研究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

(四)培育中小企业,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6.促进规下企业纳统升规。旨在挖掘优质小微企业升规纳统,鼓励企业应统尽统。企业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制造业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纳统奖励。同时列入战略新兴产业和高技术制造业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

7.促进重点规下企业提质增速。旨在促进重点规下企业提质增速,对规下样本企业(国家统计局抽中的规模以下工业目录企业和样本村(居委会)中的非目录企业),其年度营业收入增长10%(含)以上的,给予6万元奖励。

(五)促进提质增效,赋能企业创新发展

8.加强研发投入扶持。旨在鼓励企业加强研发创新,对获得市级研发费用补助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按其所获市级资金的100%给予配套,单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9.加强“专精特新”培育。旨在支持“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中小企业发展,对获得工信部认定且在资格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相关称号且在资格有效期内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六)实施绿色制造,扎实推进节能降耗

10.鼓励开展节能项目。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要求,鼓励节能、工业节水、循环经济、清洁能源项目建设,对上年度入选厦门市绿色技术和产品目录的企业,给予每个入选的技术或产品2万元奖励。对获评区级及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评选及认定的“节水型企业”“绿色制造”“循环经济试点”荣誉及称号的项目,每个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1.鼓励节能产品推广。旨在推动企业节能降耗和绿色发展,对提供节能降耗减排产品及推广应用项目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单个中标合同金额100万元(含)以上且年节能量达到50吨标准煤的,按实际执行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万元,单家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七)助力降本减负,激活企业发展活力

12.降低企业厂房租赁成本。旨在帮助企业降低厂房租赁成本,对规上制造业企业在厦门市内租赁的厂房给予补助,对年度工业产值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5亿元、5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按年度分别给予5、10、20、5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租赁厂房费用30%的补助。

13.降低企业原材料购进成本。旨在帮助降低企业原材料购进成本,对规上制造业企业用于原材料采购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给予30%贴息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金不超过50万元。

(八)强化人才保障,增强企业发展动能

14.助力企业人才引育。旨在支持企业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人才,由制造业企业自主选择推荐骨干人才,按企业年度工业产值规模给予人才奖励名额。对年度工业产值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5亿元、5亿元(含)-10 亿元、10 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 2、5、8、12个名额,一次性给予每个名额3万元奖励。企业骨干人才应在该企业工作满一年以上,且上一年度实际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前)高于本地区社会平均工资两倍。

四、政策期限

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 年12月31日。2023 年1月1日至9月14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五、组织实施

现有企业(项目)已享受“一企一策”优惠政策的,原则上不再适用本实施方案,项目协议中明确规定参照执行的除外。同时符合本方案措施及区级其他扶持政策同类条款的,可选择适用,不重复享受。对获得上级政策同类扶持资金的企业,如上级扶持资金包含区级承担部分的,不予重复享受。企业当年度所享扶持资金不得超过其当年度在我区的实际经济贡献80%。

现行政策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本实施方案由区科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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