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1、国家、省、市级相关部门科技项目立项并通过验收的企业。
2、商事登记地、纳税(入库为准)归属集美区的企业。
3、企业已获得厦门市其他区(含火炬高新区、自贸区)国家、省、市级相关部门科技项目配套奖励的,不得重复申请。
二、申报材料:
1、厦门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
2、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立项批文、合同、验收证书、奖金拨付批文以及立项单位银行转账凭证;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时间:2023年10月30日-11月13日
(受理自2022年1月1日起验收的科技项目,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申报。)
四、受理联系人
1、黄京京 6157810 邮箱:huangjj@jimei.gov.cn
2、材料报送地址:集美区工信局 (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704),不接受同城快递。
附件:1.《厦门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
2.《集美区加快推进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