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本次奖励申报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人才所创办企业的商事登记、税收入库归属思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人才按《厦门市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领军型创业人才“双百计划”实施意见》(厦委组〔2020〕33号)要求入选为厦门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且人才尚在厦门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五年管理期内。
二、奖励标准
根据人才所创办企业的发展阶段,按其所获得相应的厦门市“双百计划”创业扶持资金,按照“晋级补差”原则,给予起步期100万元、成长期200万元、成熟期350万元的创业奖励。
注:人才及其创办企业如同时符合我区及其他区(含火炬)同类政策条件的,可选择适用,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1日-11月24日(逾期恕不受理)
四、申报材料
1.思明区高层次人才创业奖励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入选厦门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的认定证书或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获得相应的厦门市“双百计划”创业扶持资金的证明材料(拨付通知或银行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申报流程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属街道,街道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于11月24日前交至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思明区禾祥东路168号1408室)。
联系电话:0592-2667991,15160086520
附件:思明区高层次人才创业奖励申请表
厦门市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1日